【2023122606】冒充军人诈骗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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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06】冒充军人诈骗如何处罚
文/陈芳

  【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19年,吴某在江苏省太仓市、河南省郑州市和荥阳市等地,利用网购的军官证、军服以及解放军某医院公章,冒充某部少校女军官“叶磊”,虚构其父母是部队领导干部,以帮别人介绍入伍、合伙承包部队医院保障项目为由,多次骗取丁某等5名被害人共计243万余元。
  2021年7月6日,江苏省太仓市检察院以吴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同年9月23日,太仓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检察履职】
  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全面收集证据。鉴于该案的特殊性,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根据吴某作案手段,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固定相关证据。考虑到该案对军人权益和军队声誉的影响,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武装部召开案情通报会,加强沟通协作,就案件办理、普法宣传、维护军人权益等方面达成共识,确保案件依法从快从严办理。
  强化证据审查,深挖彻查犯罪事实。检察机关经审查银行卡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结合证人证言及吴某作案手段,认为该案可能还存在其他被害人,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引导公安机关并案侦查,调取吴某及其伪造的女军官身份“叶磊”名下所有银行卡交易流水,顺利锁定其余4名被害人。最终,公安机关移送的犯罪事实从审查逮捕的1笔增加到审查起诉的5笔,涉案金额从36万元增至243万余元。
  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从严惩处。公安机关以吴某涉嫌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是吴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手段行为,前后存在牵连关系,依法以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对吴某批准逮捕,并继续引导侦查。随着深挖犯罪的推进,犯罪事实逐渐清晰,检察机关认为,吴某的行为同时触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两个罪存在竞合关系,应择一重罪论处,建议公安机关变更罪名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以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予以采纳。
  加强军地协作,促进源头治理。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利用伪造军官证免费游玩景点博取被害人信任等问题,检察机关开展犯罪源头治理,向旅游行业主管机构发出风险提示,堵塞制度漏洞,同时健全军地协作机制,走访对接太仓市人民武装部,在军人合法权益保护领域形成合力。检察机关还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引导居民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及“防诈金钟罩”微信小程序,引导居民提高警惕、防止受骗。
  【典型意义】
  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厉惩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诈骗犯罪。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注重引导公安机关对资金流水、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客观证据进行全面梳理,深入挖掘犯罪事实,依法严厉惩治涉军诈骗犯罪。吴某的行为同时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根据罪责刑相一致原则,结合案件事实,检察机关认为,对吴某按照诈骗罪论处,更能准确评价其犯罪行为,更有利于惩治犯罪。
  依托军地协作,强化涉军案件综合治理。冒充军人身份实施的诈骗犯罪严重损害军队、军人形象。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加强军地协作,充分听取军事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队单位的意见,在案件办理、普法宣传、推进落实军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注重延伸职能,主动作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通过风险提示、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消除隐患,强化涉军案件综合治理。
  (作者单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