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1271031】张某超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理解和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非法控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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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1271031】张某超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理解和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非法控制特征

  关键词:刑事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特征 危害性特征
  基本案情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
  1999年至2007年期间,张某超等人以广东省揭西县五经富镇某苑迪斯科歌舞厅、某富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依托,逐步形成以张某超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邹某华、李某财、李某生和梁某平、吴某敏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梁某平的手下有被告人张某安、曾某源和梁某高、高某昌、罗某林、刘某等人,吴某敏的手下有被告人张某谦、黄某海和张某强、何某波、张某雄等人,邹某华的手下有曾某、曾某国、曾某杰等人,李某财的手下有李某武等人,李某生的手下有邱某辉、温某林等人,李某武的手下有被告人李某平、李某辉等人。该组织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在五经富镇控制生猪屠宰,强行收取苦笋保护费,控制灰寨镇的棉纱批发市场,欺行霸市,操纵市场,形成了重大影响。同时,该组织还采用威胁、殴打等手段,实施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为非作恶,使群众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
  二、抢劫事实
  1.2004年11月26日,因被害人王某明到邱某辉、李某生开设的赌场抓人,参赌人员以为是公安机关抓赌,四处逃跑,致1名参赌人员摔伤,为此,赌场赔偿了医药费人民币(以下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200元。由于被告人梁某平欲在赌场参股,遂提出要摆平这件事。同年11月28日晚,经梁某平、邱某辉、李某生预谋后,邱某辉以邀张某辉赌博为借口,将被害人张某辉、王某明、周某光、陈某珊、王某等5人诱骗至揭西县五经富镇一个三岔路口的旧屋。下车后,梁某平、邱某辉等人持刀威胁,将5名被害人强行拉进房屋里面,进行搜身,分别抢走:王某明现金12000元、金手链1条、三星818型手机1部、三星科健308型手机1部;周某光现金3000元、三星708型手机1部;陈某珊现金200元、戒指2枚、三星808型手机1部。后梁某平等人用胶纸将5名被害人绑住并封住被害人的口,且将周某光砍成轻伤。尔后,梁某平等人又将5名被害人带至五经富镇龙颈水库一山坡上,对王某明、张某辉实施殴打,并扬言要把王某明等人打死埋在山上,以此威胁、勒索财物。王某明被迫写了1张欠邱某辉50万元的借条(后实际支付18万元)。
  ……(其他抢劫事实略)
  三、敲诈勒索事实
  1. 揭西县五经富镇是苦笋的集散地,销售量很大。自2006年2月起,被告人张某超、邹某华、张某谦、曾某源与梁某平、梁某高、高某昌等人,便对经营苦笋批发的外地客商采用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强行收取保护费。张某超偶尔到苦笋批发市场巡视;张某谦则经常在早上8时许,到苦笋批发市场监督苦笋保护费的收取情况;邹某华还曾因苦笋的重量问题持关公刀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曾某源与梁某高、高某昌负责清点苦笋的数量并按照数量收取保护费。其中,2006年2月至2007年,分别向被害人谢某章、罗某平、邱某生、曾某福、温某荣、袁某崽等人收取保护费99904元。
  2.2004年9月的一天凌晨4时许,被告人张某超以和被害人曾某端对五经富镇某养鳗场的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为借口,指使被告人张某安及梁某平等人到曾某端在该土地上经营的某宾馆,持刀及水管殴打宾馆经理曾某英,并将前来制止的曾某端强行带至丰顺县埔寨镇半岭村的一处山上,进行恐吓和殴打。同年10月5日下午,张某超纠集了被告人邹某华、张某谦、黄某海等几十个人,又到某宾馆闹事。当晚,张某超叫了两部东风车运载泥土将该宾馆的路口堵住,致使该宾馆无法经营。张某超还多次带人和指使梁某平、张某谦、黄某海等人到曾某端经营的四美娱乐城闹事,致使其无法营业,最后曾某端被迫给付张某超50万元。
  四、故意伤害事实
  1.2003年,被告人张某超为了控制五经富镇的生猪屠宰,便策划要将承包生猪屠宰的被害人曾某路逐出五经富镇的生猪屠宰行业。经过预谋后,2003年2月23日凌晨,张某超指使被告人邹某华及曾某国、曾某等人从外地(揭阳榕华市场)购买了一汽车猪肉到五经富镇龙江宾馆附近销售,引诱曾某路查扣,并在附近安排十几个手持刀具的打手伺机殴打,同时还指使被告人张某安和“阿飞”、“黑皮”等人(均在逃)驾驶1辆面包车在外围兜圈子,以阻止曾某路的外援。当曾某路带着被害人曾某元、吕某禄等人准备没收猪肉时,曾某用手卡住曾某路的脖子,邹某华用拳头打曾某路的左眼、胸部和腹部。邹某华见曾某路逃走,便拿了1根钢管追赶,曾某抢过邹某华的钢管殴打曾某路的头部将其打昏。期间,有三四个人围着曾某元用钢管打,十多个人围着吕某禄用刀砍和用钢管打。被害人吕某刚驾驶摩托车赶到现场时,张某安等5个人驾驶白色面包车进行拦截,并持钢管殴打吕某刚。后经鉴定,曾某路、吕某禄均属轻伤,曾某元、吕某刚均属轻微伤。曾某路被打后退出了五经富镇的生猪屠宰行业,而张某超和何国胜则于2005年1月1日与五经富镇食品站签订《生猪定点屠场经营管理责任书》,控制了五经富镇的生猪屠宰。除了禁止从外地买猪肉到五经富镇卖外,还不允许群众到外地购买猪肉。
  2.2007年6月,被告人何某满受雇于五经富镇食品站生猪办,负责查禁从外地购买猪肉进入五经富镇的人。2007年11月9日,被害人曾建明从塔头镇购买了30斤猪肉,放在摩托车的后尾箱,途经五经富镇加油站时,因未理会何某满让其停车接受检查的要求,何某满等人驾驶摩托车追上曾某明,何某满持钢管对曾某明头部和腿进行殴打,致曾某明重伤。
  五、寻衅滋事事实
  2004年4月18日19时,被告人黄某海等人到被害人雷某云在五经富镇经营的四川风味馆用餐。期间,黄某海以汤里的猪肉不新鲜为借口,用碗砸雷某云的头部,并将烫热的汤从雷某云的头上淋下去,致雷后颈部、右肩部被烫伤,右前额及右上唇裂伤。后黄某海又跑到楼下厨房,用啤酒瓶、塑料凳砸伤厨师王某的头部及右肩部。雷、王二被害人均系轻微伤。
  ……(其他寻衅滋事事实略)
  揭西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被告人张某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三、被告人黄某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其他被告人的判决情况略)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超、张某安、黄某海、张某谦、邹某华、李某生提出上诉。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依法判决维持原审判决中的对各被告人的定罪和对张某超、张某安、张某谦、邹某华、李某生、李某财、李某平、曾某源、何某满的量刑部分;以犯寻衅滋事罪,改判黄某海有期徒刑一年,与原判其他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首先,以被告人张某超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揭西县五经富镇、灰寨镇等地及当地的生猪屠宰、棉纱批发、苦笋销售等行业的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就是通过强取豪夺、欺行霸市、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立债权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实现的。例如,为达到在灰寨镇独霸棉纱批发市场的目的,在张某超的指使下,李某财、李某武、李某平等人预谋后,故意制造假交通事故,而后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竞争对手被害人杨衍智十多万元,并最终逼迫杨退出了在该地经营的棉纱批发生意。同时,张某超、李某生、李某财等人被捕前均系当地的人大代表,且李某生、李某财同时还担任村委会主任之职,这种身份客观上对该犯罪组织发展壮大起到一定的庇护和纵容作用,并对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其次,以被告人张某超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在五经富镇等区域,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该区域内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致使当地百姓安全感降低,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同时,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欺行霸市,操纵市场,对一定区域内的一定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致使当地市场经济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如在五经富镇驱赶生猪屠宰承包商、阻截外来生猪资源、禁止百姓到外地购买猪肉,以实现对当地生猪屠宰市场的垄断和控制;在五经富镇强行收取苦笋保护费,攫取巨额的非法经济收益;通过敲诈勒索等方式排挤棉纱商,以实现对灰寨镇棉纱批发市场的控制等。
  最后,被告人张某超自1999年至2007年期间,采取“金字塔”结构发展成员,逐渐形成以张某超为首,以被告人邹某华、李某生、李某财等人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张某超本人或者上述骨干及其下属成员共同或者分别结伙作案,通过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其他手段欺压当地百姓,为非作恶,使当地群众安全感下降,致使五经富镇、灰寨镇内生活的群众在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不敢举报、控告,而采取忍受、服从、退出、躲避等方式,给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通过殴打、驱赶竞争者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五经富镇生猪屠宰等行业的经营形成垄断,其他经营者无法进入该行业,当地群众被禁止购买外地猪肉,对区域内的生猪屠宰行业形成非法控制,给当地经济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综上,应当认定该组织通过长期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五经富镇、灰寨镇等地的生猪屠宰、棉纱批发、苦笋销售等行业已形成非法控制,并对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形已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裁判要旨
  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非法控制特征。非法控制特征也被称为危害性特征,是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非法控制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最本质、最核心的特征,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和把握:
  (一)关于对实现途径的理解和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形成的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来实现的。即该罪的危害性可以通过“实施违法犯罪”和“寻求非法保护”这两种途径,来实现其对经济、社会生活的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一是“实施违法犯罪”。这里的“违法”,主要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实施犯罪活动过程中所伴随的违法活动,如果仅仅是实施了违法活动,而未实施犯罪活动,则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二是“寻求非法保护”,即“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俗称“保护伞”。“保护伞”并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备特征,它只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实现非法控制的途径之一。对仅有非法保护而没有违法犯罪的组织,不能以“黑”定性。但反之,如果存在违法犯罪而没有非法保护的,只要具备其他特征,仍然可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关于对“一定区域或者行业”的理解和把握。首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并不表现为对一定区域内领土的占领,而是表现为对这个区域内生活的人以及这个区域内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有了非法的控制和重大的影响。其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必将表现为对某一行业的非法控制。许多黑社会性质组织均以实现对某个行业的控制作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一个重要目标,这也正是其反社会性的具体体现,它必将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的生活秩序。从这个角度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控制和影响的行业应当既包括合法行业,也包括黄、赌、毒等可以谋取暴利的非法行业。
  (三)关于对“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理解和把握。“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虽然在本质上都是指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干预和影响,但在程度上是有区别的。“非法控制”,顾名思义是指干预已经达到足以控制一定范围内的经济、社会生活的程度;而“重大影响”,是指虽然对于一定区域、一定行业内的社会、经济生活尚未达到任意操控的程度,但已有相当的能力进行干预和施加影响。这种“重大影响”是通过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的,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而非个别的、一时的。在理解和把握上,要结合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后果、侵害对象的个数、造成的社会影响及群众安全感是否下降等因素综合判断,而不能仅仅理解为具体的违法犯罪活动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或者在社会上所造成的轰动效应。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74条、第294条
  一审: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2008)揭西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2008年12月26日)
  二审: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揭中法刑一终字第14号刑事判决(2009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