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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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
  本条系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八条增设和规定和罪名。本条的设立,织密了危害人类遗传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使国家生物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更加严密、更加完备,法律规范之间的协同性进一步增强,既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生物安全的犯罪、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应对生物威胁、防范生物风险,又依法保障和推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国家生物安全治理效能的整体提升,是中国强化生物安全刑事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生物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会对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
  人类遗传资源是关于人类整体生物特征,关系到健康、疾病等信息,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健康权益。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的《生物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经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批准:(1)采集我国重要遗传家系、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采集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类、数量的人类遗传资源;(2)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3)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4)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前款规定不包括以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为目的采集、保藏人类遗传资源及开展的相关活动。为了取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在临床试验机构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出境的,不需要批准;但是,在开展临床试验前应当将拟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及用途向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备案。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人类遗传资源。
  “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法国家有关规定,非法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指违反了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中关于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相关规定,主要是《生物安全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具体规定。
  “非法采集”,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依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既要符合实体性条件,也要符合程序条件。如果采集不符合其中任一条件都可能构成本罪。《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事先告知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采集目的、采集用途、对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个人隐私保护措施及其享有的自愿参与和随时无条件退出的权利,征得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书面同意。在告知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前款规定的信息时,必须全面、完整、真实、准确,不得隐瞒、误导、欺骗。
  一些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为非法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往往以科学研究需要采取招募志愿者为理由的方式,或者支付一定的费用,让我国公民同意采集其身体内遗传资源。这种情形下,如果未经我国科学技术部门审批的采集具有违法性,如果经过审批的,告知的内容不真实、不完整,采取隐瞒、误导、欺骗方式取得同意,也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仍然属于非法采集。
  “运送”,是指以车、船、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其他方法如徒步等,将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偷运送出境。
  “邮寄”,是指通过邮政企业将人类遗传资源材料邮运出境。
  “携带”,是指将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带在身上或夹带于行李中出境。
  本罪是情节犯,实施了本条规定的行为,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情节是否严重应当从多方面综合评判,包括人类遗传资源的种类、数量以及重要程度;非法采集、走私的次数;人类遗传资源被用于何种用途;以及违法所得的数额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对于境外组织、机构或者我国境内的公司、科研机构等单位实施本罪的,应当对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员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从事的行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仍故意为之。但对造成的后果有可能是清楚的也有可能是不清楚的。
  二、认定
  应注意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本罪的入罪条件要求必须达到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地步,因此,区分是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主要认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其次采集、走私的必须是我国的人类遗传资源,如果是采集其他国家的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非法运送、邮寄、携带其他国家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入境的,则不构成本罪。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目前尚无相关解释或者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