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重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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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行为。
  本条系1997年《刑法》吸收修改1979年《刑法》作出的规定,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997年《刑法》对该罪的法定刑作了调整。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身体健康是公民生存和进行正常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应当受到民法、刑法、行政法在内的法律的严密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追究。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有生命的自然人,并且是指不包括自己在内的其他人。对于过失导致自己重伤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行为。
  1、必须造成伤害后果并达到重伤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其中,重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重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对重伤的认定,应当依照刑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并参照2013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比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由法医正确地加以鉴定。过失致人重伤罪的鉴定依据、鉴定程序、审查原则和认定标准同故意伤害罪中对重伤的鉴定是相同的。
  如果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也是本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重要区别之一。
  2、行为与后果之间必须要有直接因果关系
  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这种重伤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这一重伤结果的决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伤结果的产生,并不是由该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决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本罪是结果犯,实施了本条规定的行为,必须致人重伤的,才能构成本罪。
  根据2020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第3条、第10条的规定:对于本意见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的窨井盖,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者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人员坠井等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根据2020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7条的规定:为实施“碰瓷”而故意杀害、伤害他人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
  本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如果事实证明行为人对白己行为引起的重伤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实际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对重伤不负刑事责任。
  二、认定
  1、过失致人重伤与意外事件致人重伤的区别
  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他人重伤的结果是否能够预见、应否预见。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行为当时的情况来考察。
  2、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有人往往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致死),尤其是对于因过失当场致人重伤,但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案件,更容易被认定为过失重伤罪(致死)。这种认定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也不符合犯罪构成原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实质上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在这种案件中,行为人对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都是存在过失。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过失行为最终引起的结果是重伤还是死亡。如果结果是重伤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结果是死亡的就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3、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如果行为人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导致了他人重伤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不应以本罪对行为人定性。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过失致他人重伤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刑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刑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过失爆炸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