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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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的规定。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超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所说的“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即把犯罪分子交付劳动改造场所执行之日。 羁押,是指判决前对犯人的暂时关押。这种关押,也就是对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种剥夺。因此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