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与假释考验合格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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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是关于社区矫正与假释考验合格的处理的规定。
  假释制度得以在世界范围广泛运用的主要原因是其促进犯罪人再社会化的功能,假释制度注重对罪犯的教育矫正,以犯罪人出狱后的复归社会为目标。而在社会公众的意识中,对之前犯罪的报应思想有更大的倾向。假释人员的提前出狱,会使公众感到正义理念没有实现,且提前出狱的假释人员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对公众的安全构成威胁,假释的适用就会与公众的普遍要求产生冲突。与此问题直接相关联的就是假释的正当性。正当性是指假释的适用在整体上为一般社会公众所接受。正当性并不简单地等同于程序、实体的合法,即合乎程序法、实体法。在特定的社会中既可能为人们一般地接受或承认,也可能得不到这种接受和承认。只要获得了一般的接受或承认就是有正当性,反之,则没有。惩罚犯罪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所以对罪犯的惩罚、改造的效果,很大程度上要由社会公众来判断。这就是包括假释在内的刑罚执行要获得正当性评价的原因。正义性是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正当化的基本属性,假释制度的运用充分体现了正义性。
  伴随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在行刑社会化思潮的引导下,许多国家都在不断地进行刑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尝试用最文明、最人道、最有效的方式处理犯罪和犯罪人,社区矫正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一种新型刑罚执行措施。在当代,社区矫正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适用,成为矫治罪犯的首选方案,适用社区矫正的人数已经超过监禁人数,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假释在社区矫正中的功能是通过假释在社区矫正中发挥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体现:首先,假释的社区矫正延伸了对罪犯的惩罚,虽然被社区矫正的人员拥有比受监禁的罪犯更多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受限制的自由: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必须要有固定的住所,其离开居住地或迁居应向社区矫正机构汇报;假释犯的某些权利仍受到剥夺和限制,假释犯在社区矫正中有严格监管的社区矫正计划,假释人员要遵守假释条件,否则会执行假释的可撤销制度,从而间接地达到保护社区的作用。其次,假释的社区矫正可促进犯罪人的改过自新。本身假释即是改造犯罪人的一种手段,在社区矫正的环境下,针对不同人、不同时期、不同心理,设计具体的矫正项目,更能促进假释犯的改造积极性。再者,假释社区矫正为假释人员提供了重新融入社会生活的途径。多年的监禁生活极大地损伤了犯罪人在社会中重新生活的能力,而通过社区矫正的形式可以使犯罪人向正常的社会生活过渡,如可以与家庭成员保持联系,一定程度上保证犯罪人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能够获得教育机会和工作机会等。
  将假释人员纳入社区矫正体系,体现了刑事司法一体化的司法理念。监狱机关有了专门的联络部门,犯罪人假释后可以直接交由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监督和考察,加大了对假释对象的监督考察力度,进而可以消除假释适用中存在的顾虑,扩大刑事执行中假释使用的数量,促进假释犯的再社会化。同时可以有效完善对假释的执行、监督内容,使对假释犯的监督考察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