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证据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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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证据规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大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证据规格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犯罪的动机、目的;
  3、如何取得开票单位的发票、具体的联系人、支付的开票费、手续费情况;
  4、如何与受票单位商量开票事宜、具体的联系人、收取开票费、手续费情况;
  5、作案的时间、地点、次数、作案过程;
  6、所虚开的具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从中非法获取的开票费的去向;
  8、共同犯罪的,应查明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二)被害人陈述
  1、听取被害人陈述,详细问明案件具体情况及因果关系等,制作询问笔录;
  2、被害(案发)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后果,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等。
  (三)证人证言
  1、开票方、受票方、财务人员的证言(属直接证据),它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2、询问涉案单位、法人、财务人员、业务人员、保管员等相关人员证言。
  (四)物证、书证
  1、照片;
  2、书信、字条、借条、收据、日记、帐簿、凭证、票据、合同、等书面材料等;
  3、其它。
  (五)鉴定结论
  司法审计报告、文检鉴定等。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记载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况的现场监控录像、录音资料;
  2、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七)辩认笔录
  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现场、犯罪嫌疑人、与犯罪相关的场所、物品等的辨认。
  (八)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图等。
  (九)其他证据材料
  1、犯罪嫌疑人(自然人)的身份材料,包括:户籍信息、身份证、工作证、与原籍联系的电话记录。有前科的,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立功的书面说明等有效法律文件;
  2、犯罪嫌疑人(单位)的身份材料,包括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法人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法人单位性质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单位代码等;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的任职、职责、权限等证明材料;
  3、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