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107】一审宣判后能否对宣告无罪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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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107】一审宣判后能否对宣告无罪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文/肖福林

  在被告人一审被宣告无罪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被告人不会提起上诉,原公诉机关却可能会对一审无罪判决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二审抗诉。此时,法院能否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以方便二审程序的顺利进行?有观点认为,法院有必要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笔者认为,虽然若是不能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则可能导致被告人不能及时到案,但现有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并未授权司法机关对一审被宣告无罪的被告人在宣判后及抗诉期间采取强制措施,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若此类被告人二审不到案,二审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一、对一审被判无罪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无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而针对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此类被告人无罪宣判后未上诉,但公诉机关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提出抗诉,而二审法院在决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却未能及时到案时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在上诉或抗诉期间内对此类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以确保二审进行,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有观点认为,可以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或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有关“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的规定,对此类被告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笔者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规定仅限于案件尚未在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审限内办结的情形,不包含本案所涉及的问题,本案的情形不能适用上述规定。因此,根据公法法无明文规定便禁止的原则,法院不能对一审被判决宣判无罪的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而应当在一审宣告无罪后立即予以释放。
  二、对一审被判无罪被告人二审不到案如何适用法律
  对于一审被判无罪释放的被告人二审期间不到案如何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存在包括被告人脱逃等在内的四类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笔者认为,因为被告人无罪释放后不到案和被羁押的被告人脱逃不到案,两者均导致各审程序无法顺利进行,所产生的消极后果性质相当。因此可以依照上述规定,由二审法院对该案裁定中止审理,直到被告人到案后,恢复案件的审理。
  三、对防止一审被判无罪被告人二审不到案的立法建议
  虽然对被告人一审被判无罪释放但二审不到案的案件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但存在的弊端是可能导致迟迟不能结案,影响司法效率。笔者认为,为保障被告人二审期间及时到案,可以将刑诉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修改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的同时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依本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抗诉期限届满时,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继续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