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142】被告人翻供不影响立功的成立
【《刑事审判参考》编辑部答疑】
问题:我们在审理一起贩毒案件中遇到这种情况:公安人员证实,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后,根据李的指认,公安机关又抓获了两名与其共同贩毒的重大犯罪嫌疑人。但是,李某在庭审中翻供,否认自己曾参与贩毒,称自己并不认识上述两名嫌疑人,同时否认曾协助公安人员抓获同案重大犯罪嫌疑人,称公安人员抓获该两名犯罪嫌疑人与己无关。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立功?
《刑事审判参考》编辑部认为:我们认为,回答应当是肯定的。从立功或重大立功的基本构成要件看,其与自首的基本构成要件是不同的。自首的基本构成要件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如果翻供,则自首就不能成立。而立功或重大立功并不是以行为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作为要件的。因此,只要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实施了协助公安人员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就应当认定为其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并不因被告人当庭否认自己的罪行和协助行为而改变。
对来函中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如果有证据证实李某协助公安人员抓获了同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则不能因李某自己否认这一客观事实,而不认定李某有重大立功表现。即便被告人翻供,也不影响其立功表现这一法定情节的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主办:《刑事审判参考》2006年第3集(总第50集),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42~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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