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201123104】对于非法套现行为是否有禁止性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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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201123104】对于非法套现行为是否有禁止性国家规定?

问题:对于非法套现行为是否有禁止性国家规定?
  
《人民司法》研究组认为:
   对于非法套现行为,国务院有关文件已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国务院1999年发布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条则规定,金融机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信用卡管理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对持卡人透支或者帮助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五条明确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因此,行为人利用POS机等工具从事信用卡套现活动,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按照非法经营罪论处法律依据充分。
  ——《人民司法·应用》2011年第23期(总第63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