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200604107】投案后逃跑又投案,能否认定为自首?
编辑同志:
我院受理一起被告人周某盗窃的刑事案件,因周某盗窃金额较大,且主动投案,为此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周某惧怕判刑,逃到外地躲避审判。后迫于司法机关的压力和亲友的劝说,又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并接受审判。请问对周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潘查痖
潘查痖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规定,犯罪后逃跑,在被通辑、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虽然在被取保候审后因惧怕审判而逃跑,但在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将其控制前能够主动投案,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因为其归案接受审判毕竟不是因为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将其抓获,而是其主动投案的结果;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本刊研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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