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200508111】国家工作人员在缓刑期间可以担任党内领导职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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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200508111】国家工作人员在缓刑期间可以担任党内领导职务吗?

编辑同志: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贪污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其后某县县委下文任命张某为某乡党委专职副书记。请问,国家工作人员在缓刑期间可以任职吗?
  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杨通明

杨通明同志: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然没有明确对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能否担任领导职务作出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在1986年11月8日制定的《关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外出经商等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犯罪分子在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期间,不能担任国营或集体单位的领导职务”。由于该《通知》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被废止,属于可以参照执行的文件,因此,根据上述《通知》规定的精神,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能再担任相关领导职务。
  本刊研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