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200403079】二审期间受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如何受理?
编辑同志:
我院受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公诉机关未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移送我院,我院只对刑事部分作出判决。被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尚未开庭期间,受害人家属向我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请问我院是直接受理,还是告知其向二审法院提出?请答复为盼。
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陈立泰
陈立泰同志:
鉴于被害人家属在公诉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之前就已经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是因为公诉机关未将附带民事诉状移送人民法院,而人民法院也未主动告知受害人家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且未了解受害人家属是否已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情况,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8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但考虑到案件的刑事部分已经进入了第二审程序,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还未进行第一审审理,因此,由第一审法院审理刑事部分的同一审判组织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审理较为适宜。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精神,该案的刑事部分可以由第二审法院继续审理。
本刊研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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