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200402079】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没有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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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200402079】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没有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编辑同志:
  我院受理一件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在公安、检察阶段均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院审理中,也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问,法院是否应当通知被害人,征求其是否提起民事诉讼后,再开庭审理?
  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李春梅

李春梅同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主动了解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涉案当事人是否已经在侦查、起诉阶段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情况;对于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要主动告知其权利;对于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记录在案。只有这样做,才能避免因当事人不知晓自己的权利而错过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充分保障被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刊研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