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200304078】罪证不足的自诉案件,开庭审理后能否裁定驳回?
编辑同志:
我院受理的自诉人谭某诉被告人鄢某等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一案,经开庭审理,我院认为谭某提供的证据不足,遂裁定驳回谭某的起诉。谭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已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应作出实体判决而不应裁定驳回,故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请问,罪证不足的自诉案件,开庭审理后能否裁定驳回?请予解答。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阮纪军
阮纪军同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和该解释第176条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只能依法作出认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而不能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本刊研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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