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199903001】被告人提交上诉状后死亡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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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199903001】被告人提交上诉状后死亡的应如何处理?

  问题:在刑事诉讼中,已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递交了上诉状后,案卷未移送二审法院前死亡的,请问应如何处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能否依被告人生前意思表示行使上诉权?
  《人民司法》研究组认为:有独立上诉权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后死亡,即使案件尚未移交第二审人民法院,其上诉权也已明确无误地行使了,不需要其他公民代为上诉。这在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32条第2款中已有明确规定:“被告人……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该被告人提出的上诉。
  另据《解释》第176条第(9)项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该案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处理,即应当对该案进行审查:认为已死亡的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
  ——《人民司法》1999年第3期(总第4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