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3036】如何制定重大敏感刑事案件审判预案
文/万远福,熊灵芝
【摘要】
重大敏感刑事案件案情重大、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审判任务繁重、责任重大。针对此类案件制定审判预案,是提高对审判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突发情况的预判水平和应急能力的根本手段,是案件审判取得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基础,意义极其重要。加强法院对预案制定的工作指导,是确保审判工作顺畅、审判质效良好的重要保障,也是迫切需要。本文以广东省多年来重大敏感刑事案件的审判经验为蓝本,对该类案件的预案制定工作予以全面分析,并针对如何制作预案、做好预案制定工作,给出具体的实践指引。
广东省地理位置特殊,又是改革开放的前沿,治安形势严峻,是全国重大敏感刑事案件的多发区域之一。全省法院审理的涉外、涉港澳台刑事案件多年来均占全国的1/5以上,新类型案件、社会关注案件以及走私、职务犯罪大案时有发生,从许霆盗窃案、阳江“3.26”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健力宝公司张海职务侵占案,到“华藏宗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海南省原常务副省长***受贿案、陆丰乌坎村村委会原主任林祖恋受贿案等案件的审理,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总结广东多年来办理该类案件的审判经验,制定审判预案,是提高对审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的预判水平和应急能力的根本手段,是案件审判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意义极其重要。
一、重大敏感刑事案件的范围
重大敏感刑事案件的核心概念,最早源于“敏感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精神,重大敏感刑事案件是指:具有敏感因素或引起广泛争议,社会关注度高,已经或者可能引发舆论炒作,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这一定义在早期“大要案”概念的基础上,突出地将具有公众关注、舆论敏感性、社会影响性等特性纳入其中。其实质,就是具有重大、敏感因素,可能或已经引起社会关注或质疑,处理程序、结果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产生重要影响的案件。
结合重大敏感刑事案件的特点,依据现有规定及审判实践惯例,重大敏感刑事案件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指罪行十分严重,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犯罪,其犯罪类型并不仅限于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各类犯罪,还包括邪教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聚众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涉及意识形态的犯罪等。
2.重大职务犯罪。指与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关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以下几种情况一般应认定为“重大”:(1)被告人是副处级以上且为地方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2)涉及一个、多个部门腐败的窝案、串案;(3)犯罪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4)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牵涉的腐败情节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
3.重大涉外犯罪。在被告人或被害人是外国人的刑事案件中,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认为是重大涉外犯罪:(1)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2)已经或可能引起外事交涉的;(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高度关注,影响国家形象的;(4)在本省、市有重大影响,可能影响到本区域内外籍人员管理秩序的案件。
4.黑恶势力犯罪。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作为中央部署的社会重点工作任务,将涉黑恶案件作为重大敏感刑事案件自不待言。
5.影响社会稳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犯罪,也包括一些侵犯财产类犯罪,如诈骗、敲诈勒索。在这两类犯罪中,出现下列情况,严重的可能涉及维稳问题,必须慎重处理:(1)近期多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被害人数量众多,尤其是以社会弱势群体如老人、下岗职工为犯罪对象的案件,追赃、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方面的压力较大,易酿成群体上访事件的;(3)被告人数量众多,尤其是家族式犯罪案件,如家族走私、制售伪劣产品、制售假币,对被告人依法严惩影响多个家庭的养老育幼功能,造成社会问题的;(4)较大的公司、企业犯罪或其主要负责人犯罪,影响企业存废、人员安置,重新就业压力大的。
6.其他影响广泛、可能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把准审判预案制定工作的入口,就要求准确把握重大敏感刑事案件的范围,一是要提高意识敏感性,注重对案件相关因素的审查;二是要提升工作方法,及时与相关机关沟通,了解案件是否有重大敏感因素。实践中,法官应在受理案件后及时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了解案件的全面情况,审慎分析,准确把握案件是否属于重大敏感刑事案件,为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制定审判预案对重大敏感刑事案件办理的重要性
审判预案制定对重大敏感刑事案件审判极具重要性,是由此类案件审理过程的特点决定的。一是审判过程需参与的部门多。许多重大、特大案件开庭审理时,法院内部有审判、法警、宣传、后勤保障部门参与,外部还需公安、交警、防暴、交通、消防、医疗等部门配合,随时待命处理现场的突发情况等。二是涉及的对象广泛。此类案件涉及的对象除了案件当事人,还有当事人的亲属、旁听人员、媒体人员,甚至还包括在庭审现场之外、与案件无关的人员。三是各项工作延伸到庭审前后、法庭内外,要求法院必需思虑周全,随时随地准备应对相关不安定因素。四是庭审、安保工作持续时间久,耗费人力、物力巨大。如广东阳江“3.26”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全案共40多名被告人,涉及23个罪名,一审单庭审过程就进行了一个半月,耗费巨大。五是工作标准高,要求严。此类案件案情重大,影响广泛,各项工作稍有不慎即可能酿成重大甚至是无法挽回的损失,理论上必须达到万无一失的程度,将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些都决定了重大敏感刑事案件审理必须打有准备之仗。
审判预案制定对重大敏感刑事案件审判极具重要性,而现阶段的重大敏感刑事案件审判实际工作中存在突出不足。各地、各级法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不均衡,且缺乏统一规范和相关工作机制,造成对哪些案件应当作为重大敏感刑事案件特殊办理、如何办理,全依靠承办法官、分管领导、承办法院的判断,也因承办法官、承办法院司法水平、综合能力不一,影响了案件处理的整体效果。如河源、汕尾等中院都曾出现因对庭审事前准备不够全面,被害人亲属数十人冲击法庭、打伤值庭法警,法官对辩方临时提出的程序性申请难以应对严重影响公开庭审效果等情况。更严重的还有部分敏感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承办法官、法院均无任何意识和准备,待因舆情发酵而发生突发事件时,才临时采取应急措施,造成较严重社会影响。近期发生在广东汕尾市城区法院的嫌疑人逃脱事件,就是对法院相关工作存在疏漏的严重警示。这些实践教训都对加强审判预案制定的工作规范提出现实要求。
加强审判预案制定是在实践中大大提升重大敏感刑事案件审判质效的最现实、最直接的途径。从上文分析的案件特点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看,要解决问题,首先,要积极总结审判经验,对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行整理,作出预判,拟定应对措施;其次,要对审判过程中可能涉及各部门、上下级法院间协调联动的事宜予以事先规范和责任界定,加强分工合作;再次,要对各地法院的相关工作予以规范,提高全省法院整体水平。因此,规范审判预案制定工作,对各类常见或可能的突发问题、工作中的权责分配、协作配合提前考量并予以规范性的明确,是提升审判质效的最佳途径。三、重大敏感刑事案件审判预案制定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虽多数法院针对重点案件都通过审判预案,防范了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及舆论炒作,为积极处置突发事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部分法院还针对涉国家安全类、职务犯罪类案件形成了较成型的审前、审中预案体系,但预案制定工作从整体上看并未成为常态,以个案处理为主,尤其是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法院,对相关案件处理缺乏应对经验及处理规范。
实践中,预案制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
1.哪些案件应当制定预案不明确。除几类特殊性质案件,各地法院对哪些案件应当制作预案均没有明确的规定,部分法院虽规定了“重大敏感刑事案件”的范围,但未明确是否上述案件均应制定审判预案,预案制定均由个人把握。
2.预案制定工作权责不明,分工配合不足。审判涉及庭审、安保、舆论引导、后勤保障等环节,预案制定必然要对各环节均予充分考虑,只有熟悉工作规范、流程的相关人员分工负责参与制定工作,才能保证预案有现实、切实的指导意义。从收集的各级法院制定的预案看,绝大多数都是审判部门负责制定,但因审判部门对安保、舆情、后勤保障等问题并非主业,许多问题难以思虑周全,没有相关部门人员参与,预案整体效果难以保证。
3.预案内容杂糅,不够完备、周全。多数案件均只制定一份预案,其中尽管包含庭审、安保、舆论引导、后勤保障等内容,但各项内容均一带而过,哪些内容、哪些环节应当纳入预案制定的范畴,没有进行整体总结,以沿袭经验为主,不够清晰、完善。
四、审判预案的基本内容及制作要点
审判预案制定的关键还在于如何制定各类预案,应考虑哪些问题、做哪些准备工作。从实际工作出发,审判可能涉及的工作内容包括审判业务部门负责的庭审(含宣判)、法警安保部门负责的安全保卫、宣传部门负责的舆情引导、行装综合部门负责的后勤保障。故,下文将针对以上审判预案的4项主要具体内容予以分别阐述。
(一)庭审预案
实践中,庭审预案的制作起步较早,在此类案件审理中较常制作,但质量参差不齐。从内容上看,庭审预案以庭审提纲为基础制作,大多数案件的庭审预案都是根据不同案情对庭审提纲的细化,以指导审判长对庭审的掌控,但此类预案多数以书记员或助理制作,审判长审核把关为主,制作成品的疏漏较多。从效果上看,庭审提纲仅适用于庭审基本环节的指引,即除对审判长庭审程序的指引作用外,没有起到实质预防突发情形、应对突发状况的作用。同时,由于庭审之前还存在许多准备的前置程序,面对复杂案件,往往由于案件的情况特殊,容易在程序细节上出现疏漏,以致整个审判过程受到质疑和非议。庭审节奏、审判重点的把握,常常由于审判人员的庭审把握水平、审判技巧高低不同而出现质量起伏,未达到理想状态。
为更好保证庭审乃至整体案件的处理效果,制定庭审预案应着眼于以下几个重点:
1.预案内容应完整,并突出重点程序安排。庭审预案应包括:庭前会议程序;庭审各环节,尤其是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等特别程序;庭后必要流程。庭审预案不能简单局限于庭审过程,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三项规程试点的推进,从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到庭审程序都更加规范。首先,庭前会议作为庭审的重要准备阶段,在重大职务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黑恶犯罪等涉案人数、犯罪总数较多的重大案件中,在证据提前开示、梳理及非法证据排除启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程序作用,将其纳入预案制作范围,对规范程序、深入推进制度实践有双赢效果;其次,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是普通程序审理中的特别程序,程序设置的原因多是需对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当庭审查,具有特殊的程序价值,故对程序的规范性要求更为严格,应针对性地予以准备;最后,庭审的效果不光体现在被告人最后陈述或宣判阶段的结束,所有案件都涉及被告人退庭后的押解、笔录签署,部分案件还涉及附民事部分调解、双方家属意见发表等环节,一些管控疏漏或场面混乱往往可能发生在庭后阶段,庭后环节安排对重大敏感案件来说也是预案制作的重点。
2.注重规范从立案到庭审前准备的前置程序。庭前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虽是细节,但可能直接影响审判整体效果,某些案件就曾出现因出庭通知、开庭公告送达、张贴时间不规范而引起程序违法被诟病的情况。因此,应尤其重视法律、司法解释对庭前程序、时限等规定和要求,在预案中予以明确。同时,合议庭还应在庭前及时与侦查、公诉机关联系,审核案情,了解、发现案件中的不安定因素,做到心中有数;庭前做好当事人的安抚、说服工作,事先化解矛盾,减少冲突在庭审中发生的几率。
3.对特殊案件的审理安排作出计划(如多人、多宗犯罪案件法庭调查、辩论方式的安排;庭审耗时长案件庭审日程表的制作等)。特殊案件应针对其特殊之处制定有针对性的庭审方式,根据前期阅卷整理的案件焦点,引导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充分发表意见、展开辩论,体现法庭调查功能、突出庭审效果,这是庭审实质化对法院、法官提出的新要求。
4.其他辅助庭审工作安排应周密详尽(可同时另行制作专门的安保、后勤保障预案)。辅助庭审工作是庭审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尽量制定周密详尽的预案,是保证庭审万无一失的必要条件。
(二)警务保障和安全保卫预案
警务保障和安全保卫预案是涉及各方人员生命、健康、羁押安全的头等大事,在重大敏感刑事案件中极其重要。虽然各地法院在该项工作中积累了相对丰富的经验,但也有许多教训。警务安保预案规范性要求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尽可能安排周全,并提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做到安全保卫无死角,确保万无一失。
1.预案应针对常规押解、看守、值庭、安检、巡查及应急处置各方面予以全面规范,结合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相关工作条例、工作规范的内容,形成规范、严谨的工作作风。其中,针对被告人众多的案件,在常规押解、看守、值庭的预案制定中应制作具体到各被告人对应各法警、各轮值或监督人员、各车辆的详细图表,责任落实到人。
2.审判部门应当与法警、安保部门保持紧密沟通、配合,结合案件特点,作出针对性的预判。在受理重大敏感刑事案件之后,审判部门应及时向安保、法警部门报告情况,确定重点人员,对于敏感案件加强警力;庭审中,合议庭应密切注意当事人及其家属、其他人员的动向,审判长应注意维持庭审秩序,指挥处置庭审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如遇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暴力冲击法庭等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现场情势,指挥法警,安全转移被告人、抢救致伤致残者、教育疏导参与者、警告制止组织者、处置违法犯罪者;现场秩序失控时应及时寻求警力支援,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3.应更加注意保卫法院干警自身的安全。长期以来,我们都对法官及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的自身安全重视不够,近年来,在审理重大敏感刑事案件中,危害、侵犯法院工作人员人身、人格尊严的事件屡有发生。如:佛山中院反映,该院在审理一起涉黑案件时承办法官被跟踪,后在一辆跟踪的面包车上发现有多把刀具;深圳中院一名审判长在宣判后进行释法工作时被被害人家属打耳光;汕尾中院在审理一起抢劫大案时,被害人亲属数十人冲击法庭,打伤值庭法警;许多办案法官被当事人亲属电话、手机短信谩骂、威胁。针对这一现象,应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院工作人员的安保手段,克服麻痹大意,在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前提下,警惕并灵活应对可能危及自身安全的各类情况。
4.应注重对各类人员的定期培训、调训,着力提高刑事法官和其他安保参与人员诉讼安全意识、岗位责任意识,以及审判人员的庭审驾驭能力、应急处置水平;加大安保装备及技术投入。由于各地经济发达程度不一,各法院安保设备、设施的完备程度、先进程度也不一致,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可以考虑建立全省统一的调配、借用制度。
(三)舆论引导预案的制作要点
重大敏感刑事案件历来是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媒体、网络往往从不同立场、角度进行报道。对媒体应对得当,可以起到引导舆论、稳定人心、宣传法治、提高社会对案件裁判结果认可度的作用,但如果应对不慎,则容易授人以柄,引发广泛非议,给人民法院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削弱、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甚至会引起社会事件。
舆论引导预案的制定应依照依法、平稳、有序的原则,结合案件审理的特点及相关内部工作规程,制定细化方案,提升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舆论引导水平,加强审判人员的舆论引导意识。
(四)后勤保障预案的制作要点
后勤保障预案在实践中较少单独制定,多附在庭审预案之中,但对于某些案情复杂、庭审周期较长的重大敏感刑事案件来说,后勤保障是确保审理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如将后勤保障仅置于庭审预案中,往往内容粗略,没有针对性,不利于后勤保障部门明确职责、周全考量。因此,针对某些审判过程中对后勤保障有较高或特殊要求的案件,宜单独制作后勤保障预案。审判业务部门应与后勤保障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对后勤保障提出具体需求,配合后勤保障部门制作相关预案。制作后勤保障预案时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内容:审判人员、法警、安保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庭审场所的布置,包括庭审监控录像等电子音像设备的调试,旁听席位安排,饮用水保障,工作证、旁听证等证件制作,各类人员休息室的安排等;相关警务、庭审所需设备的购置;医疗队伍、急救车等保障力量的安排;新闻宣传相关工作的器材经费保障;外来车辆的停放安排等。
五、审判预案制定的工作要求
1.关于预案制定的领导责任。由于重大敏感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参与部门多,预案制定工作涉及的具体责任部门多,故应由一名院领导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并对具体预案审核把关,才能保证预案制定工作的质量,真正起到打有准备之仗的作用。
2.关于预案制定的具体职责。重大敏感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办公室、法警队和安全保卫部门、宣传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对相应职能履行规范最了解、掌握最全面,应积极参与重大敏感刑事案件审判的相关工作,并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制定相应预案,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关于预案的基本内容。为加强重大敏感刑事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应针对此类案件审理的普遍规律、审判需要、常见情况、特别注意事项,制作审判工作总体预案、庭审预案、安全保卫预案、舆论引导预案、后勤保障预案等。在审判工作中,各法院再结合各地、各单位、个案的具体情况,予以细化或变通,对一切可预见的事故因素分项制作预案,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把握工作主动权。
4.保密要求。审判预案对于重大敏感刑事案件而言,多数均在开庭及宣判前制定,涉及案件细节,属于审判秘密,因此,审判预案的制定、流转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作者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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