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5074】认罪认罚案件中罚金刑量刑建议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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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5074】认罪认罚案件中罚金刑量刑建议的提出
文/邵汝卿;万润发

  作者单位: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检察院
  专题分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期刊栏目:观点撷要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量刑建议包括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但是在量刑建议中对罚金刑往往只简单表述为“并处罚金”,与“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要求不相符合。笔者拟对罚金刑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适用问题进行研究。
  一、罚金刑应当依法适用
  对于罚金刑如何适用,可依不同情形来分别处理:
  1.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对于刑法明确规定“并处罚金”的罪名,检察机关应当在量刑建议中提出并处适用罚金刑;对于刑法未规定罚金刑的罪名,检察机关不得建议适用罚金刑。
  2.对于规定“可以并处罚金”的罪名,检察机关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并综合考虑其财产状况以及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进行量刑协商,在确定主刑从宽幅度的基础上,确定是否提出适用罚金刑的建议,以及适用罚金刑的具体数额。
  3.对于规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罪名,检察机关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是否符合最高法《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危害社会的七种情形。如果符合,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单处罚金,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其财产状况以及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与辩方进行量刑协商,确定罚金刑具体数额;如不符合,则应当在确定主刑的从宽幅度基础上,确定罚金刑的具体数额或幅度范围。
  4.对于规定可选择适用罚金刑的轻微罪名,检察机关应当避免以罚金刑代替自由刑或者机械司法只判处自由刑的倾向,而应当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是否符合《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七种情形。如果符合,则可以建议单处罚金刑;如不符合,应当建议判处短期自由刑。
  二、罚金刑具体数额的建议
  对于罚金数额的确定,将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作为予以综合考虑的量刑根据已经成为司法实践的共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法律规定并处或者单处财产刑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并向检察机关移送相关证据材料。检察机关应当审查并向法院移送相关证据材料。依照该款,财产状况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财产刑的量刑证据。因此,检察机关对于可能判处或者应当并处罚金刑的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在审查起诉阶段审查侦查机关是否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对于侦查机关未进行调查的,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时,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并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和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通过与辩方进行量刑协商,确定提出适用罚金刑具体数额的建议。具体来说:
  1.对于适用限额制的罪名,检察机关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特别是犯罪数额、非法所得数额,确定应当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法定刑区间,通过法定刑最高值与最低值之间的差值确定相应的比例,从而得出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相匹配的罚金数额,在与辩方量刑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最终的罚金数额建议。
  2.对于适用倍比制的罪名,检察机关可以参照限额制的适用方式,通过法定刑最高倍比与最低倍比之间的差值确定相应的比例,从而得出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相匹配的罚金数额倍比。将该倍比与规定的参照数额相乘得出初步确定的具体罚金数额,在与辩方量刑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最终的罚金数额建议。
  3.对于适用无限额制的罪名,检察机关可以参照适用限额制和倍比制的同一类型犯罪。例如对于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可以参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至第一百七十三条其他货币犯罪规定的限额,对符合基本罪状的犯罪嫌疑人在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对符合加重罪状者在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以适用限额制的方式确定初步的具体罚金数额。对于由限额制或倍比制修改为无限额制的罪名,可以参照其修改前的罚金限额,对其罚金数额进行初步确定。例如对于集资诈骗罪,可以参照刑法修改之前的规定,对符合基本罪状的犯罪嫌疑人在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对符合加重罪状者在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区间以适用限额制的方式确定初步的具体罚金数额,在与辩方量刑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最终的罚金数额建议。
  三、罚金刑与缓刑的适用
  从法律监督的角度,罚金刑的执行属于检察机关监督范围之内,能否切实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问题,同样是提出适用罚金刑量刑建议时应予考虑的重要内容。虽然检察机关不应基于罚金刑执行上的考虑作为是否建议适用缓刑的前置条件,但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表示能积极缴纳罚金、认罪认罚且判处的罚金数额较大的,基于罪刑相适应原则,自由刑的量刑建议可以适当从轻,而对于符合宣告缓刑条件的,可以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注释】
  作者单位: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