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049】浅议犯罪案件中手写发票信息的解读
文/习亚龙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
发票是记录资金运行轨迹的重要物质凭证,约占全部物质凭证的90%;而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目前手写发票约占全部发票的80%。由于手写发票因其易于获取、开据和辨别难度大等特点,逐渐成为新型经济犯罪的工具,在近年来查办的贪污、私分国有资产、行贿受贿等案件中尤为突出。正确有效的解读手写发票信息不仅能够从源头上打断行贿资金链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而且能够有效引导办案方向,提高打击的精准度,增强指证力度,为反贪工作向精确化、精细化方向推进奠定基础。从实际需求出发,结合近年来办案实践,笔者总结以下十个方面的经验,仅供参考。
一、以发票日期卡时间找漏洞。发票日期记录着交易的具体时间,财务报销规定出具发票和财务审批签章,由此财务审批的日期必然晚于发票所显示的日期。但此日期不能过晚,从有效反映资金运行的角度而言无特殊情况应当作到月清月结,发票日期与审批日期的间隔最多不应超过两个月。依据此逻辑关系,就能有效地卡住时间寻找漏洞。实际中经常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1.发票日期晚于审批日期。发票日期晚于审批日期有悖于资金运行的基本原则,存在事后补票核销账务或换票逃避检查的嫌疑,需要分别向经手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求证。如在某行贿案中,行贿单位某项目经理依据领导指示从单位借出1万元用于行贿,年终时此项目尚未结束使得项目经理无法按计划从进货单位多开1万元的发票来核销账务,财务部门为结平账务,采取了先提请领导审批后补发票的做法,从而使得发票日期晚于审批日期,因漏洞凸显而案发。
2.发票日期过分早于审批日期。发票日期过分早于审批日期也是有悖于资金运行的基本原则,不能月清月结的背后可能存在虚列支出或公款消费的嫌疑。如在某贪污案中,某经办人员就曾借报销招待费之机把自己平常消费的餐票也混入其中予以报销,将自己的私人消费转化为了公款消费,但最终还是出现发票日期过分早于审批日期这个漏洞而案发。
3.发票上未写发票日期。依据票据使用规范的有关规定,发票上必须写明发票日期,但由于目前发票开具人员的业务素质偏低,有关监管力度不够,使得相关规定未能有效地落实,发票上未写发票日期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这种现象大量存在于某一单位的账务凭证中则可能是有关人员故意回避的结果,需要通过发票开具单位的存根联上前后发票的发票日期来推算此未写日期的发票的日期。某案中,某单位会计师便是用此方法来操纵账务、回避检查,利用平时收集的未写发票日期的发票帮领导核销借款,结平账务,为事后查处设置了不小的障碍,但最终还是因不能操纵发票开具单位的存根联上前后发票的发票日期而案发。
二、以发票印章圈商品名称找漏洞。发票印章记录着出具发票的单位名称,依据现行的工商注册条例的规定,企业名称中应包含主营业务名称的有关信息。通过发票印章能够得到单位名称,进而能够得到其主营业务的相关信息,依据日常生活经验即可大致圈定其所经营的商品范围,以此范围与发票上所记的商品名称进行比对即能发现其中的漏洞。某案中,一张盖有某服装专卖店印章的发票上却记录着所售商品为“酒”,依据日常生活经验可知服装店是不可能卖“酒”的,实地调查证明了上述经验分析是正确的。
三、以发票号码锁定发票印章寻破绽。随着金税工程的实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发票信息的查询开始变得可能。仅以武汉为例,目前国税局网站已经能够公开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的查询,通过输入发票号码即能够查到发票出具单位,用查出的单位名称与发票印章上显示出的单位名称进行比较则破绽迅速显露。某案中,通过采用此方法,足不出户即有效地识别了84张假发票(输入发票号码后显示查无此号),17张盗用其他单位名义开据的发票(查询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符),上述有力证据使得有关人员不得不承认造假事实,使得此案得以迅速办结,且较以往大幅度地减少了办案支出。另外,在以一印章不清楚的发票为办案唯一线索的一个案件中,通过运用查询系统有效地锁定了发票出具单位,为下一步的侦查工作指明了方向。
四、观察发票书写位置从准确对应中找问题。目前,手写发票均是多联复写开据而成,原始笔迹记录在发票的存根联上,发票的发票联和记账联的笔迹均是由存根联上的原始笔迹复写而来,且各联均是对应装订,各联书写位置也应该准确对应。但实践中,部分造假者却将发票联撕下后用复写纸单独开据(发票联开大数多报销,存根联和记账联开小数逃税,即开据所谓的大头小尾发票),而复写纸不是透明的,如此开据在书写时必然达不到准确对应,与标准方法开具出的书写准确对应的发票存在明显的区别,通过细心观察即能够发现问题。某案中,某办公用品采办人员即采用开据大头小尾发票的方法来帮领导掩盖不正当支出,但最终还是被细心的检察人员发现发票联的书写位置存在较大幅度的偏差,经查验存根联证实了上述造假行为。
五、关注特殊笔迹寻线索。发票上的特殊笔迹是出具发票单位的人员在发票上留下的,不可能是受票单位人员的。但实践中,有的造假者却利用非法获取的发票自开自受,导致发票上的特殊笔迹是受票单位人员的,而非出票单位人员的。某案中,一张发票上姓“杨”的开具人签名引起了办案人员的关注,但此关注仅是对此写法的关注尚未发现与案件有何联系。但当办案人员无意中目睹该单位某领导签名运笔的方式后,直觉反应此笔迹与那张发票上的“杨”字笔迹系同一人所写,由此将办案重点集中在此领导上,终于突破了此案。
六、从商品名称与列支科目的对比中找问题。发票上的商品名称栏记录着交易的商品名称信息,依据日常生活经验和财务处理习惯可以发现任何一种商品只可能对应列入某几个科目,而不可能适用于所有科目的列支,由此当发票上的商品名称所述信息的商品被列入非其对应的科目时就可能是存在问题的信号,需要查证。某案中,某单位将一张购西服的发票列入“招待费”中,而依常理购西服若用于单位人员福利则应列入“福利费”中,若作为会议礼品则应列入“会议费”,即使是用于特殊接待或特殊任务也应列入“办公费”或“办案费”中,绝对不可能对应列在“招待费”中。事后调查发现,这张购西服的发票系此单位的上级单位为个别领导私人消费所购,为逃避审计将费用转嫁给了下级单位,非下级单位自己发生的费用,列入“招待费”中也是下级单位的无奈选择。
七、汇总经常交易单位的发票号码寻问题。孤立地审查一张张发票往往会遗漏这些发票之间蕴含的内在问题,尤其是对那些经常交易的单位而言,经常来往使得彼此关系密切,出现问题的机率也大为增加,经常交易的众多发票使得运作空间大为增大,当汇总经常交易单位的发票号码后,往往就会有惊人的发现。某案中,某单位经常向一家烟酒副食店购买高档烟酒,仅一年时间就达70多次,每次金额都不大,均未达到审查前确定的重要程度标准。但细心的办案人员将这70多张发票的发票号码记录在Excel工作表中,再用排序程序进行排序后,结果显示有31张发票是连号的,另有23张发票的号码十分相近。加入发票日期后再次排序又分析发现许多发票号码排在后的日期却排在前面,也就是说此烟酒副食店是倒着顺序开具发票或是跳着顺序开具发票,这明显与日常习惯及票据使用规范相悖。深入调查后发现,此单位日常采办人员通过非法渠道获得了副食店的三本空白发票,并利用空白发票伪造金额虚列支出掩盖单位领导不合理的公款消费。
八、关注外地发票与“差旅费”或“交通费”的关系找破绽。本地发票的一些信息易于调查核实,但外地发票的相关信息则由于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往往很难调查核实,在客观上助长了部分人利用外地发票造假的气焰。再加上某些地区发票管理比较松懈,也为造假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依据资金运行的基本规律以及日常的工作经验可以发现,外地发票主要是外地出差所发生的费用票据,若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去外地的一定会在“差旅费”科目下找到车票或船票;若使用单位汽车去外地的一定会在“交通费”科目下找到沿途各地的加油发票,同时通过路程和汽车百公里耗油量可以算出相关油量消耗的数据,以此与列在“交通费”下的油量消耗数据进行比较也能够发现其中的问题。某案中,某单位存在大量外地发票报销的情况,由于地域限制短期内无法对此进行调查核实。细心审查其“差旅费”科目下所列费用单据却并未发现与出差外地有关的车票或船票,此单位负责人辩解是乘本单位自己汽车去的。但“交通费”科目下也未找到沿途地的加油发票,且归集此单位某一时段的油量消耗数据分析后进一步证明是不可能乘自己单位汽车去外地的。在上述有力证据面前,此单位最终承认了造假的事实。
九、通过数量、金额求单价,比较单价找问题。实践中,许多发票往往只标明了发票金额和数量却并未标明单价,而发票金额和数量在人的认识中远没有单价直观,在具体比较时通过发票金额除以数量等于单价的公式将单价还原出来,再根据生活经验判断是否存在问题。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
1.算出的单价带小数,可能存在搭购行为。从方便核算的角度出发,商家定价一般不会带小数,即使是批发减价也是整数。若在购买某高价商品时搭购价格较低的商品则往往会出现算出的单价带小数。某案中,某单位财务人员在购买打印机(700元/台,购3台,金额2100元)时乘机搭购了一个U盘(价格200元)据为已有,在开具的发票上由于未标明所购U盘使得发票金额为2300元,数量为打印机3台。依据发票金额除以数量等于单价的公式算出每台打印机的单价为766.67元,而依据常理是不可能有如此价格的。由此向这名财务人员提出质疑后,她承认了上述事实。
2.算出的单价不合市场行情,可能存在造假行为。有些商品的单价比较稳定,依据生活经验即可判断。当发现算出的单价明显不合市场行情时,则极有可能存在造假行为。某案中,依据发票金额除以数量等于单价的公式算出某“黄鹤楼”牌香烟的单价为1865元/条,而目前最好的“黄鹤楼”牌香烟(“黄鹤楼1916”)也仅1000元/条,算出的单价明显不合市场行情,通过质疑相关经办人后证实确系造假。
十、留心发票备注栏上记录的信息。目前,许多大型超市、商场在依据小票换开发票时均将小票的流水号记录于发票的备注栏上,这也就是说依据备注栏上的流水号是可以反查到当时购物小票上所记载的所购商品(此是所购商品的原始记录,证明效力高)以及付款时采用的银行卡的有关信息。某案中,通过流水号反查到所购商品与发票上标注的商品不同,同时还查到一个用于付款的银行卡账号,通过深入调查此账号最终挖出了一个近5万元的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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