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答11201】在职级职数已满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新进(新转任)人员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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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答11201】在职级职数已满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新进(新转任)人员职级?

  咨询类别:基层院建设
  咨询内容:单位一至四级检察官助理职数已满,如何确定新进(新转任)人员职级?
  咨询人:湖南省益阳市检察院 文静

  答疑人陈华锋(湖南省检察院):根据中组部、最高法、最高检的相关规定,各级法院、检察院使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原则上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各级法院、检察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与本院其他相当层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级职数,可以按照各自职数比例统筹核定和使用。
  针对职数已满的实际,在新进军转干部时,可向当地组织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并就职数配备和使用进行具体商榷和协调。同时,对司法行政人员转任检察官助理情况,可商请当地组织部门考虑检察官助理与本院其他相当层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数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