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答09701】二人共同犯罪均被取保候审保证人可否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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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答09701】二人共同犯罪均被取保候审保证人可否为同一人

  咨询类别:法律政策研究
  咨询内容:夫妻两人是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该案由同一个亲戚担任保证人,是否可行?
  咨询人:四川省金堂县检察院田伟

  解答专家符尔加:首先,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关于一名保证人为两名或多名犯罪嫌疑人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因此,同一个人为同案多名犯罪嫌疑人担任保证人,不违反法律规定。
  其次,应当注意同一个人为多人担任保证人时,保证人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的问题。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是指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影响力,以及身体状况能使其完成监督被保证人行为的任务等。如果存在保证人说的话被保证人根本不听;保证人卧病在床,对被保证人是否遵守取保候审义务无力监督、督促;或者保证人长期在外经商,对被保证人的行为无暇顾及等情形,都不能认为保证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对保证人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综合判断,不能仅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保证人本人的说法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