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决定是否应附有医疗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
强制医疗主要是为了使精神病人不致再危害社会,因此,只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可以解除强制医疗措施。达到这个目的的期限在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时,即使是精神科专家也无法准确预计,缺乏专业知识的法官更是如此。因此,在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时没有必要规定强制医疗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了对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予以定期诊断评估的制度,一旦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经治疗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再需要强制医疗时,不仅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也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人民法院届时可依法作出是否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
——张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4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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