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发现被告人可能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
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查明被告人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也可以仅判决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原则上不宜同时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否则,不服强制医疗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案件就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将无谓增加最高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也不利于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对于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未同时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如果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另行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江必新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第4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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