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二审案件的审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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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二审案件的审限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精神】
  13.关于死刑二审案件的审限问题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死刑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今后死刑二审案件审限压力较大。如果此类案件中存在个别特别的情形(如案情特别疑难、复杂,涉及检举查证等),审限问题如何变通?是否一律在法定的审限内审结?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延长了死刑二审案件的审限,审限相对已经较为宽松,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可以通过报请审批延长审限。对于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为由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至少应当提前15天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当然,报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必须是少数重大、特殊的案件。我们需要加强对审限的管理,以便提高审判的效率。
  ——张军:《在全国法院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 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主办:《刑事审判参考》2012年第2集(总第85集),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1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