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可以在不改变原判事实且不增加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将数罪定为一罪或将一罪定为数罪
【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
有意见指出,增加规定“原判认定为一罪,二审经审查,在不改变原判事实的前提下认为应定数罪的,可以在不超过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分别判处并决定执行的刑罚;原判定数罪,二审经审查,在不改变原判事实的前提下应定为一罪的,可以在不超过原判决定执行刑罚的情况下判决。”经研究认为,其内容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法释〔2012〕21号)相关项所包括,故没有采纳。
——江必新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第30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