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级别管辖的确定


首页>>司法实务>>司法观点集成(刑事卷④)>>正文


 

 

自诉案件级别管辖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对于自诉案件的级别管辖,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告诉才处理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于其法定刑较低,自诉人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对于公诉转自诉案件则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被告人涉嫌的犯罪行为较为严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自诉人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告人涉嫌犯罪行为较为轻微,可能判处的刑期低于无期徒刑的,自诉人则应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高憬宏、杨万明主编:《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刑事审判篇)》,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5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