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网络犯罪案件,无法逐一收集言词证据时的如何认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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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网络犯罪案件,无法逐一收集言词证据时的如何认定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精神】
  20、对针对或者组织、教唆、帮助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网络犯罪案件,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逐一收集相关言词证据的,可以根据记录被害人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量、涉案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的电子数据、书证等证据材料,在慎重审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全案证据材料,对相关犯罪事实作出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5月4日,公通字〔2014〕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