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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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把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18日,法释〔2016〕9号)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十八、如何把握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于条文表述过于简略,可能导致误解。需要注意的要点有:
  1.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0万元,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起刑点是6万元。
  2.挪用资金的“数额巨大”不能与挪用公款的“数额巨大”相比较,而应当与挪用公款的“情节严重”相比较。挪用资金的“数额巨大”,一般情况是以400万元为标准,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巨大”是以200万元为标准。
  3.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与挪用公款中的“情节严重不退还”相比较,一般以200万元为标准,进行非法活动的以100万元为标准。
  ——苗有水:《贪污贿赂刑事司法解释具体问题解读》,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编:《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06集,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258~2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