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并携款潜逃行为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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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并携款潜逃行为的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六条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29日,法释〔1998〕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2004年第1期】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新贪污、挪用公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