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普通犯罪集团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普通犯罪集团虽然也是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进行犯罪,但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比较,一是其人数减少,只要三人以上就能成立犯罪集团,但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在十人以上。二是犯罪目的不同,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明确,具体,目的性强,或是进行盗窃、抢劫,或是进行走私、贩毒,或是买卖枪支、拐卖人口,并不像黑社会性质组织那样为了攫取金钱权力、称霸一方的目的,进行多种违法犯罪活动,而且分开看,并不是每一种行为都能构成犯罪。三是有些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非法保护,其犯罪活动形式表现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往往带有半公开性质;而普通犯罪集团一般没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非法保护,即使有非法保护,由于其行为指向都是明确的犯罪行为,也不敢公开或者半公开进行。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普通犯罪集团则根据犯罪性质不同,有的可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如盗窃、抢劫犯罪集团,但大部分不以非法占有或者牟利为目的的犯罪集团则不具有这一特征。总之,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较强的政治、经济实力,较大的组织规模和较严密的组织形式,是一种比普通犯罪集团危害更大的犯罪集团。
——周道鸾、张军主编:《刑法罪名精释(第四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第7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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