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在于:犯寻衅滋事罪有时也会造成交通堵塞、公共场所混乱,甚至会造成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停工、停产,学校停课等后果,在形式上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基本相同。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多是无事生非,肆意挑起事端,具有耍个人威风、寻求精神刺激的动机;而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行为人往往是要达到某种个人目的,用聚众闹事的方式要挟政府,施加压力,没有寻衅滋事的动机。
——周道鸾、张军主编:《刑法罪名精释(第四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第7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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