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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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行为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1月11日,法释〔2006〕1号)

  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2日,法释〔2013〕8号)

  【《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
  【第87号】文某被控盗窃案——处理家庭成员和近亲属之间的偷窃案件应当注意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