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与其他罪的区分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1.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与虐待罪的区分。如前所述,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对象的不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犯罪对象为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被监护、看护的人,如果虐待的对象是家庭成员的.则适用虐待罪的规定。
2.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转化。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在客观上也可能造成被害人伤残、死亡。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法适用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虐待被监护、看护人员致人伤残的,即致人重伤、残疾的,则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定罪。(3)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致人死亡的,应当分析行为人对于死亡的心理态度,如果对死亡结果持过失的心理态度,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如果是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则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沈德咏主编:《〈刑法修正案(九)〉条文及配套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208~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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