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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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1,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5日,法释〔2000〕33号)

  【《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
  【第220号】倪庆国交通肇事案——如何准确把握“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