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五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第七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17日,法释〔1998〕8号)
【《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
【第614号】张令、樊业勇抢劫、盗窃案——协助抓获盗窃同案犯,该同案犯因抢劫罪被判处死缓,能否认定为重大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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