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及代为投案人因客观原因未能与司法机关联系上,后被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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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17日,法释〔1998〕8号) 【《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 【第191号】薛佩军等盗窃案——盗窃毒品如何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