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罚金数额标准犯罪的罚金刑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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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罚金数额标准犯罪的罚金刑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
  无罚金数额标准犯罪的罚金刑的确定。对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有罚金刑幅度的犯罪,判处罚金时直接按照比例、倍数、数额,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确定罚金刑数额,可操作性较强。实践中,对于未规定罚金限额的犯罪,如何确定罚金刑数额,操作难度相对较大。在此主要对此种情形予以探讨:(1)无限额罚金的底限。根据规定,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500元。(2)无限额罚金的上限。目前,对于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犯罪,适用罚金的最高数额没有限制。但是,我们认为,从法定刑轻重的角度而言,无限额罚金的上限不能超过被告人个人全部财产。主要考虑如下:其一,根据刑法规定和通行法理,罚金刑的严厉程度轻于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如果对被告人判处超过其个人全部财产的罚金,则在强制缴纳其个人全部财产后还需要随时缴纳未执行完毕的罚金,这明显不合理。其二,此种不合理的数额的罚金判处,会进一步导致罚金刑的执行难和“空判”。实践上,通过追缴被告人全部财产后,再执行剩余的罚金,基本上没有可能,这样的判决陷入“空判”恐怕是必然的。法院在裁量罚金刑数额时应当尽力避免这种结局。
  ——沈德咏主编:《〈刑法修正案(九)〉条件及配套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