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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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1998年8月7日,法释〔1998〕18号)

  【《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
  【第240号】张怡懿、杨珺故意杀人案——公安机关待犯罪嫌疑人分娩后再采取强制措施的,能否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第250号】韩雅利贩卖毒品、韩镇平窝藏毒品案——被告人在羁押期间人工流产后脱逃,多年后又被抓获审判的,能否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