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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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 依照修改后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于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这里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应当是指对死缓犯新犯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原判死缓刑进行并罚,再次判处死缓的判决生效后,重新计算罪犯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已经执行的死缓期间不应计算在新判决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以内。 ——沈德咏主编:《〈刑法修正案(九)〉条文及配套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3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