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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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4月25日,法释〔201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意见】
  ——《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依法准确适用死缓限制减刑——最高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死缓限制减刑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载《人民法院报》2012年9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12号】李飞故意杀人案(附理解与参照)

  【《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
  【第739号】宋江平、平建卫抢劫、盗窃案——对共同犯罪中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如何决定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