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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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解读
文/张巍;杜爱平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0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下称《行为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制定《行为规范》,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近年来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的总结提升,是对新时期党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新期盼和新要求的积极回应。《行为规范》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保障和促进检察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执法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行为规范》的背景
  制定《行为规范》,有着深刻的背景:一是中央和中央政法委对检察机关的要求。2008年以来,中央和中央政法委多次明确提出,要把“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政法干警职业行为规范”作为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并对制定职业行为规范的分工任务、方法途径、创新亮点、目标效果、安排要求等作出了统一部署。二是推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核心,围绕最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完善执法行为规范,创新执法办案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很好经验。全面总结和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将好的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更好地指导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三是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要求。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必须从强化职业意识、培养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规范职业行为、强化职业保障、完善职业监督、树立职业形象入手。建立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行为规范,分别从职业道德层面和职业行为层面对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队伍提出专业要求,是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在职业道德规范方面,高检院从2002年颁布《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到200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下称《道德准则》),搭建了比较完整的职业道德规范框架体系,提出了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而职业行为规范方面,尽管高检院颁布了一系列规范检察人员行为的制度纪律规定,但没有一部系统规范检察人员职业行为的制度规定。为建立与职业道德规范相匹配的职业行为规范,构建检察人员职业规范的完整体系,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制定全面规范检察人员职业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就显得重要而紧迫。
  二、制定《行为规范》的基本思路
  在制定《行为规范》过程中,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和落实中央和中政委完善政法干警行为规范的指示要求,确保《行为规范》真正成为规范和约束检察官职业行为的纲领性文件。
  1.关于《行为规范》的定位。根据中央政法委要求,立足于检察队伍建设实际需要,我们将《行为规范》定位为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的基础性、原则性、框架性文件,是检察官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通过制定《行为规范》,搭建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的完整体系,健全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落实机制,解决检察官职业行为方面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因此,《行为规范》是比较抽象、不涉及具体执法行为的规范要求,是法律法规对检察官职业行为要求的具体化,同时也是制定检察官执法行为、语言着装、廉洁从检等具体行为规范的依据。
  2.关于调整范围。在适用主体方面,根据检察官的法律地位、职责任务和其在检察队伍中的主体地位,明确适用主体为检察官,其他检察人员则参照适用,使《行为规范》更加具有鲜明的检察官职业特征。在行为种类方面,重点从检察官业务素质、工作水平和从业行为、执法行为等四个方面,明确检察官职业能力和职业行为标准的基本构成,重点规范执法行为,并把服务、管理等重要的非执法行为纳入规范调整范围。同时兼顾检察官职务外活动,重点规定几类与检察官职务紧密相关的职务外行为规范,保障《行为规范》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3.关于语言表述。根据《行为规范》的定位和特点,在语言表述上注重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一是以正面倡导性规定为主。作为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的纲领性文件,《行为规范》对检察官职业行为的要求尽量使用正面语言表述,同时也对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二是以原则性规定为主。《行为规范》是检察官职业行为的基本准则,主要从宏观抽象的层面归纳提炼检察官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原则性地加以表述,一般不涉及具体行为。三是突出检察官个体特征。《行为规范》规定的对象是检察官而不是检察机关,在表述上严格区分个体执法行为与整体执法活动的不同要求,针对检察官职业行为进行表述,避免将检察官职业行为与检察机关整体执法活动相混淆。四是以法为据。对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执法办案方面的表述,均要求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并与法律规定保持一致。
  4.《行为规范》与《道德准则》的关系。《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都是检察官基本的职业规范,但两者规范的侧重点不同,《职业道德准则》侧重于思想和品质,对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作出规范,《行为规范》侧重于素质和能力,对检察人员的职业行为规范。由于《职业道德准则》出台在前,对检察官职业行为作了部分规定。为保障《行为规范》体系和内容的完整性,《行为规范》对《道德准则》中涉及的属于职业行为的内容也作了规范,但在语言表达上尽量避免和《道德准则》重复。
  三、《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
  《行为规范》在结构上分为导言和职业信仰、履职行为、职业纪律、职业作风、职业礼仪、职务外行为、附则等部分,共53条,重点从六个方面对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提出要求。主要内容是:
  1.职业信仰规范。职业信仰决定着职业行为。把职业信仰置于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主要内容之首,体现了职业信仰对职业行为的重要作用。本部分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按照政治理念、法治理念、职业道德等方面要求排序,分别规定检察官应当具备的政治信念、国家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素养等内容。一是规定检察官应当坚定政治信念,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二是规定检察官应当具备的国家观念,要求检察官热爱祖国,同一切危害国家的言行作斗争。三是规定检察官应当具备的法治理念,依据中央对政法干警“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和“四个在心中”(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要求的基本顺序,对检察官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公平正义、坚持服务大局五个方面分别作出规定。四是规定检察官应当具备职业道德素养,要求检察官恪守职业道德。
  2.履职行为规范。履职行为是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最核心的内容,重点规范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要求。本部分逻辑结构是从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应当具备的执法能力、职业水准等方面依次进行规范。一是规定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坚持的八项基本原则。首先对遵守检察官两项最重要基本原则——法定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作出行为规定,要求检察官坚持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抵制权势、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干扰;坚持客观公正,使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其次对遵守检察官应当遵循的其他六项基本原则作出行为规定,要求检察官坚持打击与保护相统一,坚持实体与程序相统一,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统一,坚持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相统一,坚持强化审判监督与维护裁判稳定相统一,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二是对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和要求,从行为规范角度作出规定。首先根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条件下执法者应当具备的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能力要求,对检察官坚持理性执法、坚持平和执法、坚持文明执法、坚持规范执法作出行为规范。其次根据现阶段检察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和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新要求,对当代检察官在执法办案工作中特别应当重点树立培养的几种意识能力,从行为方面作出规范。分别规定检察官要重视群众工作,重视化解矛盾纠纷,重视舆情应对引导,自觉接受监督。三是规定检察官要保持专业水准和职业素养,要求检察官精研法律政策,充实办案所需知识,维护职业信誉和职业尊严。
  3.职业纪律规范。职业纪律既是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的重要保障。本部分结构是按照纪律的性质和类别进行规范和排序,原则规定检察官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分别规定检察官应当严守政治纪律、严守组织纪律、严守工作纪律、严守廉洁从检纪律、严守办案纪律、严守保密纪律、严守枪支弹药和卷宗管理纪律、严守公务和警用车辆使用纪律、严格执行禁酒令。在这些纪律中,枪支弹药和卷宗管理纪律、公务和警用车辆使用纪律、禁酒令虽与前几类纪律不属于同一层次,相对具体微观,但考虑到实践中问题比较突出,人民群众非常关注,高检院也专门发文规范,为重视和强调,也专条予以规定。
  4.职业作风规范。职业作风反映和体现职业行为,是职业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本部分结构是按照党的作风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进行规范和排序。一是按照党的五个方面的作风要求对检察官职业作风作出规定,要求检察官保持和发扬良好思想作风、保持和发扬良好学风、保持和发扬良好工作作风、保持和发扬良好领导作风、保持和发扬良好生活作风。二是根据检察官职业特点,对保持和发扬良好执法作风作出专条规定。
  5.职业礼仪规范。职业礼仪是职业行为的外在表现。职业礼仪规范是职业行为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官除了要遵守一般公民普遍遵守的礼仪规范外,还应当遵守因其特殊职业身份所需求的职业礼仪规范。规范检察官职业礼仪,有助于增强职业行为的严肃性和庄重感,更好地树立和维护检察形象。本部分结构是按照职业礼仪的类别,对检察官职业礼仪作出原则规定,要求检察官遵守工作礼仪、遵守着装礼仪、遵守接待和语言礼仪、遵守外事礼仪。
  6.职务外行为规范。职务外行为虽然不是检察官职业行为,但检察官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形象,不仅体现在职务行为中,也体现在职务外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职务外行为直接影响着检察官职业行为的养成和职业形象的塑造。本部分针对与检察官职务密切相关的职务外行为,从检察官职务外交往、言论、日常生活等方面进行规范,要求检察官慎重社会交往,谨慎发表言论,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培养健康情趣。
  7.附则。本部分主要从惩戒、适用范围、解释权归属、生效日期等方面规定执行《行为规范》的相关事宜。
  四、抓好学习贯彻《行为规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学习贯彻《行为规范》既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需要持之以恒开展的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在学习贯彻中要注重抓好“四个结合”,把《行为规范》的各项内容和要求落到实处,不断完善和丰富检察官职业行为的体系和内容,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养成良好职业行为。
  一是要把学习贯彻《行为规范》与进一步完善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体系结合起来。构建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体系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制定实施《行为规范》只是一个开始,仅初步搭建了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的基本框架,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体系和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完善和充实。各地在试行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注意掌握《行为规范》的运行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研究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要按照《行为规范》的原则和要求,细化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探索制定执法工作、廉洁从检等具体行为规范,不断丰富完善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的内容,逐步构建检察官职业行为的完整体系。
  二是要把当前解决突出问题与长期养成良好职业行为结合起来。要组织广大检察人员对照《行为规范》,认真查找不符合《行为规范》的行为,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特别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整治和规范,着力解决检察人员职业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检察人员职业行为和职业形象有明显的进步和提升。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良好职业行为的养成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着眼于长远和未来,坚持不懈地学习贯彻《行为规范》,持之以恒地教育引导检察官不断增强职业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从细节入手,从点滴做起,使《行为规范》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变为广大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逐步养成良好职业行为。
  三是要把学习贯彻《行为规范》与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学习贯彻《行为规范》与正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作为主题实践活动和专项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抓手,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把主题实践活动和专项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要把学习贯彻《行为规范》与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结合起来,及时把学习贯彻《行为规范》的成果转化为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四是要把树立宣传先进典型与加大查处惩戒力度结合起来。各级检察机关要对模范践行《行为规范》,树立良好职业形象,业绩突出的检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培养树立一批先进典型,通过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和引导作用,树立正确舆论导向,为学习贯彻《行为规范》营造良好氛围,使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真正成为全体检察人员行为准则和指南。对违反《行为规范》的行为,要及时认真查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惩戒,确保《行为规范》得到有效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