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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刑事诉讼中侦查传唤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答复意见
高检七厅〔2023〕6号
2023年12月29日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你院《关于明确刑事诉讼中侦查传唤时间不能折抵刑期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实施的传唤不属于拘禁,不具有折抵刑期所要求的羁押属性,不应折抵刑期。对于侦查机关连续传唤、随意延长传唤时间、非法讯问等违法传唤行为,检察机关应当加强监督依法纠正,从源头规范传唤的执行。人民法院对于连续传唤、使用戒具等违反法律规定采取的传唤,综合时长和人身自由强制程度,从有利于被告人角度予以折抵刑期的,人民检察院不宜提出监督意见。
此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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