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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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1年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令第105号
2021年3月24日


  《关于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3月19日由财政部2021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部长:刘昆
  2021年3月29日

财政部关于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6〕财预第228号)。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