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保留废止修改有关收容教育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0年7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公安部对有关收容教育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2件,废止3件,修改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涉及收容教育的内容废止)。
附件:公安部决定保留废止修改有关收容教育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公安部
2020年7月21日
附件
公安部决定保留废止修改
有关收容教育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保留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单位 |
文号 |
发布日期 |
1 |
关于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和取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 |
公安部 |
公法〔2018〕1248号 |
2018年11月1日 |
2 |
关于印发《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的通知 |
公安部
办公厅 |
公治〔2018〕570号 |
2018年8月22日 |
废止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单位 |
文号 |
发布日期 |
1 |
关于设置收容教育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 |
公安部 |
公治发〔1993〕931号 |
1993年11月24日 |
2 |
公安部关于对刑事拘留、治安拘留期限是否折抵收容教育期限问题的批复 |
公安部 |
公复字〔1997〕8号 |
1997年12月11日 |
3 |
公安部关于对未成年卖淫嫖娼人员能否收容教育问题的批复 |
公安部 |
公复字〔2010〕7号 |
2010年9月29日 |
修改
(下列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有关收容教育内容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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