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关于印发《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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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关于印发《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高检四厅〔2019〕8号
2019年11月22日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第四检察厅在总结既往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试点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抓紧启动试点工作,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高检院第四检察厅。
  附件:××人民检察院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
  2019年11月22日

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案质效,现就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提出如下试点方案:
  一、告知工作的案件范围
  涉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及涉嫌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按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定罪处罚的案件。
  二、告知工作的内容
  检察官应当告知权利人下列审查起诉阶段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诉讼义务:
  (一)诉讼权利
  1.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
  检察机关应当保证你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如果你的作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检察机关应当保密,你也有权要求保密。
  2.提供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的权利
  你有权向检察机关提供你自行调查收集的有关本案犯罪嫌疑人侵害你合法所有知识产权的证据材料,但须说明提供的证据来源。
  3.提供与本案相关犯罪线索的权利
  你有权向检察机关提供与本案相关的、司法机关尚未发现的、涉嫌侵犯你合法所有知识产权的犯罪线索。
  4.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权利
  检察机关应当向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告知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
  5.知悉证明文件、核对笔录和亲笔书写陈述的权利
  你有权要求对你进行询问的检察人员向你出示证明文件。询问笔录应当交你核对。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检察人员应当向你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你有权请求自行书写陈述,检察人员应当准许。
  6.知悉诉讼进程、强制羁押措施变更情况的权利
  你有权向检察机关询问本案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是否已经起诉至人民法院。
  你有权向检察机关询问本案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情况及变更情况。
  检察机关作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处理决定后,经合理评估风险,可以告知权利人相关决定。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权利人,并告知权利人可以提起自诉。
  对于提起公诉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你有权申请法庭不公开审理。
  7.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人民团体或你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你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应当听取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权利人的诉讼代理人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机关应当对下列事项听取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1)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2)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3)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取得谅解的情况;(4)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5)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8.申请回避的权利
  检察机关应当告知权利人办案检察人员或办案组人员。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9.获得保护的权利
  如果你因在诉讼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你有权请求检察机关予以保护。
  10.控告权
  如果办案人员有侵犯你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或者采用羁押、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你有权提出控告。
  1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12.未成年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特殊权利
  你若未满十八周岁,询问时将通知你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你的诉讼权利。无法通知或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可以要求通知你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你若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女性,询问时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二)诉讼义务
  1.作证的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情形的,权利人应当依法出庭作证。
  2.作证时或询问案件情况时,应当提供被侵权知识产权权利人身份证明的义务
  在为本案作证时或被询问本案情况时,你应当向检察机关提供作为本案被侵权知识产权的合法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如实提供证据、陈述的义务
  你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陈述,诬告陷害、有意作虚假陈述或者隐匿罪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协助司法机关辨认本案涉嫌侵权产品的义务
  你应当协助司法机关对本案中涉嫌侵犯你合法所持的知识产权的物品进行辨认,并出具相应的辨认意见。
  5.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和按要求书写陈述的义务
  经核对无误后,你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必要的时候,经检察人员要求,你应当亲笔书写陈述。
  三、告知工作的程序和具体方式
  检察官应当自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之日起十日以内,告知权利人其诉讼权利和义务。
  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告知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采取书面方式告知的,应当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微信、当面送交等方式,发送《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采取电话告知、当面告知等口头方式告知的,应当记录在案。
  对于案件来源系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的人控告、举报、报案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主动向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的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
  对于案件来源系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自行发现或者人民群众举报、报案的,检察机关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处理:对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一般应当通知著作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著作权认证机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对于侵犯商标权和专利权的,检察机关一般应当通知权利人或其在国内的代理机构。
  对于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存在困难或障碍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办案检察院应当在本单位的公共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并层报所在地的省级检察院,省级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后五日内,在其公共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发布公告时,应当将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信息隐去。公告通知的时间为六个月。
  四、试点工作的时间和范围
  试点时间:2019年12月-2020年12月,为期一年。
  试点范围: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及辖区内所有地市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
  五、试点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各试点检察院要从落实中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切实把试点工作抓紧抓好。试点院负责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部门,要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检察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推进该项工作。上级检察院相关部门在抓好该项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下督促检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及时总结经验。各地试点院相关办案部门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推广。2020年4月10日前,各省级检察院要对试点工作作出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具体意见,形成阶段性报告,报送高检院第四检察厅。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遇到的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
  (三)注重宣传报道。各地试点院相关办案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获得广大企业界人士、科技界人士、创作者和社会大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9年11月25日印发
  
  附件:
  ××人民检察院
  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审查起诉阶段)
  (知识产权权利人):
   一案,现由我院依法审查起诉。你作为本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
  (一)诉讼权利
  1.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
  检察机关应当保证你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如果你的作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检察机关应当保密,你也有权要求保密。
  2.提供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的权利
  你有权向检察机关提供你自行调查收集的有关本案犯罪嫌疑人侵害你合法所有知识产权的证据材料,但须说明提供的证据来源。
  3.提供与本案相关犯罪线索的权利
  你有权向检察机关提供与本案相关的、司法机关尚未发现的、涉嫌侵犯你合法所有知识产权的犯罪线索。
  4.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权利
  检察机关应当向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告知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
  5.知悉证明文件、核对笔录和亲笔书写陈述的权利
  你有权要求对你进行询问的检察人员向你出示证明文件。
  询问笔录应当交你核对。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检察人员应当向你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
  你有权请求自行书写陈述,检察人员应当准许。
  6.知悉诉讼进程、强制羁押措施变更情况的权利
  你有权向检察机关询问本案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是否已经起诉至人民法院。
  你有权向检察机关询问本案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情况及变更情况。
  检察机关作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处理决定后,经合理评估风险,可以告知权利人相关决定。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权利人,并告知权利人可以提起自诉。
  对于提起公诉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你有权申请法庭不公开审理。
  7.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人民团体或你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你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应当听取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权利人的诉讼代理人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机关应当对下列事项听取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1)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2)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3)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取得谅解的情况; (4)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5)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8.申请回避的权利
  检察机关应当告知权利人办案检察人员或办案组人员。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9.获得保护的权利
  如果你因在诉讼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你有权请求检察机关予以保护。
  10.控告权
  如果办案人员有侵犯你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或者采用羁押、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你有权提出控告。
  1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12.未成年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特殊权利
  你若未满十八周岁,询问时将通知你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你的诉讼权利。无法通知或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可以要求通知你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你若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女性,询问时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二)诉讼义务
  1.作证的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情形的,权利人应当依法出庭作证。
  2.作证时或询问案件情况时,应当提供被侵权知识产权权利人身份证明的义务
  在为本案作证时或被询问本案情况时,你应当向检察机关提供作为本案被侵权知识产权的合法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如实提供证据、陈述的义务
  你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陈述,诬告陷害、有意作虚假陈述或者隐匿罪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协助司法机关辨认本案涉嫌侵权产品的义务
  你应当协助司法机关对本案中涉嫌侵犯你合法所持的知识产权的物品进行辨认,并出具相应的辨认意见。
  5.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和按要求书写陈述的义务
  经核对无误后,你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必要的时候,经检察人员要求,你应当亲笔书写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