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能力建设的意见


首页>>司法解释>>2010年至2019年>>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能力建设的意见
高检发反贪字〔2016〕289号
2016年7月29日
(已失效)

  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承担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维护国家政权安全的重要使命,是具有特殊规律的侦查活动。为使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队伍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就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正确的侦防工作指导思想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侦防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依法履职、勇于担当,确保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职务犯罪侦防之路。
  2.坚持服务大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大局意识,增强全局观念,有效服务和保障“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切实担负起保障经济安全、加强风险防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司法责任。认真执行高检院制定的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8条、服务非公经济18条等政策措施,注意区分“五个界限”,坚持“三个慎重”,严格执行“三个平等”新要求。依法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依法保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保护改革创业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反腐败斗争目标。坚持两个“没有变”,以“零容忍”的决心,遏制腐败增量,减少腐败存量,使腐败减少到最低程度,建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反腐败追求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努力构建方式多元、功能多元、效果多元的侦防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打击功能,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充分发挥预防功能,总结职务犯罪规律性特点,找出风险点、提出精准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功能,通过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的查处,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促进慎用权、用好权,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二、转变侦防工作观念
  4.以严格公正司法为主题。牢固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切实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效率意识和监督意识,进一步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把先进司法理念及要求全面落实到侦防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方面,更好体现诉讼文明、诉讼民主、诉讼公开和诉讼监督制约。
  5.以转变侦查方式为主线。加快侦查方式转变,增强现代侦查意识,实现侦查工作由传统被动型向现代主动型转变;努力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实现侦查活动由粗放型向精确型转变;积极探索收集电子数据的方式方法,实现由传统侦查实化形态向实化形态与虚拟化形态相结合的侦查模式转变;强化侦查情报信息工作,实现由人力密集型向信息密集型的侦查方式转变;加强侦查管理,实现由静态滞后的传统管理向动态即时的科学管理模式转变。
  6.以侦查信息化为动力。强化现代科技意识,大力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把信息化作为提升侦查手段科技化水平和侦查取证能力,实现侦查方式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拓宽案源和侦查信息渠道,实行信息技术密集型侦查,努力提高获取电子证据的能力,切实增强发现犯罪、谋划侦查、突破案件、取证固证、追逃追赃等侦查活动中的信息、数据应用能力,全面提升侦查工作信息化水平。
  7.以证据标准为核心。严格按照犯罪构成要件和法定程序,根据犯罪种类不同,全面收集涉及案件定性的证据材料、涉及犯罪嫌疑人罪重或者罪轻的量刑以及证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证据材料,证明程序合法性、羁押必要性及取证合法性的证据材料等,确保办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得起事实的检验、法律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
  8.以“三个效果”为标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侦防工作的法律效果;严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维护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政权安全,确保政治效果;坚持从法定职责、政治影响、社会认同、司法公信力等方面,促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取得良好社会反响,产生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符合社会价值观的正能量,确保社会效果。把“三个效果”作为评价办案的根本标准,推动多元功能的发挥和多元效果的实现。
  9.以提高侦防能力为保障。坚持把提高侦防能力作为转变侦查方式的根本保障,做到侦查能力建设与预防能力建设并重、反贪污贿赂侦查能力建设与反渎职侵权侦查能力建设并重、组织能力建设与个体能力建设并重、决策能力建设与执行能力建设并重、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与现代科技应用能力建设并重,围绕侦防工作创新发展能力建设要求,全面提升侦防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明确侦防能力建设目标
  10.政治目标。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确保侦防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了解掌握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侦防工作服务大局意识,自觉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认真履行侦防职责,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政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使命。
  11.应用法律目标。熟练掌握法学理论、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准确适用法律和刑事政策、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和情节的能力。提高依法收集、固定、完善和准确运用证据证实犯罪的能力和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能力,正确审查、判断涉及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此罪与彼罪的各种证据。提高对证据质量的审查把关能力,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12.侦查技能目标。提高侦查人员依法综合运用侦查资源、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阶段、不同目的、不同情况,机动灵活侦破案件的能力。准确区分政策攻心、运用谋略与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的界限,提高“镜头下”依法审讯能力。加强讯问工作与外围侦查取证的配合互动,提高迅速查证、固证,防止翻供、串供的能力。提高根据案件不同情况,科学决策、领导和组织指挥的能力。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健全完善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处置机制。
  13.侦查作风目标。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树立检察机关侦防工作良好形象。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机关纪律作风要求,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不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侦防队伍。
  14.规范司法行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执行“八项禁令”和“八个公开”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初查审批制度,正确把握初查向立案侦查的转换时机。严格依法规范讯问活动,严禁采用刑讯逼供和引诱、威胁、欺骗等非法方法讯问犯罪嫌疑人。严格依法采取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严格规范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技术侦查等强制性侦查措施,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四、确定侦防能力建设标准
  15.发现、获取、筛选和经营线索的能力。培养敏锐的线索发现能力,善于察微析疑,从社会活动和信息网络中获取线索。善于通过深挖案中案和总结类案、行业案件规律获取线索;善于通过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和纪检、审计、公安、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等内外部协作配合获取案件线索;善于运用法律和侦查专业知识及社会常识,对线索科学分析、鉴别,去伪存真,去粗存精,从中选出有立案价值的线索;善于对线索进行纵向经营和横向拓展,以案找案,深挖犯罪。
  16.获取、固定、鉴别和使用证据的能力。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获取、固定证据,有针对性地设计侦查取证方案,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灵活运用审讯技巧突破案件,对容易反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证人的言词证据,及时利用技术手段进行固定,有效防止翻供翻证。严格按照犯罪构成要件,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以及其他各种证据,准确区分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可采信证据和有瑕疵证据,不断提高运用证据揭露、证实和追诉职务犯罪的能力。
  17.科学使用侦查策略、强制性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的能力。强化侦查谋略意识,紧紧围绕职务犯罪规律特点,遵循侦查活动规律侦查办案。科学运用侦查策略、强制性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促进快速有效突破案件,不断提高侦查破案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侦查效率和质量。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提高犯罪成本,遏制犯罪收益,增强对职务犯罪人的威慑力。
  18.侦查决策、指挥和协调的能力。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果断决策,不断提高领导、组织指挥侦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善于发挥检察机关领导体制优势,强化线索统一管理、侦查统一指挥、资源统一调配的纵向侦查指挥机制。树立配合意识,加强检察机关横向侦查协作,加大区域协作力度,增强协作实效。
  19.科学分析掌握犯罪规律、特点的能力。深入研究把握职务犯罪发案规律和发展趋势,找准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提高打击的精准性和预防的前瞻性。重视侦查经验的总结,加强对新型犯罪案件的梳理,提炼出及时突破案件的策略方法和侦查模式,不断提高侦破案件水平。深入研究把握侦查权运行规律、侦查活动规律、执法办案规律和业务管理规律,推动侦防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20.准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理解“宽严相济”“严而不厉”“疑罪从无”等刑事政策要求,正确处理小案与大案、个案与窝案、孤立打击极少数与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关系,确保公正司法、不枉不纵。加强对法律适用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找准法律与政策的最佳结合点,处理好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的关系。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政策关,确保办案质量。
  21.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的能力。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把应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作为侦查办案的基本技能。树立“信息引导侦查”理念,加强对职务犯罪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利用,实现信息网上查询,强化信息化实战应用、以用促建,提高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强对调取电子数据、话单分析、数据恢复、心理测试等侦查技术的应用,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22.服务大局和秉公办案的能力。自觉把侦防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来谋划推进,善于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要求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针对相关领域职务犯罪新情况、新特点、新变化,及时采取打击和防范对策,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严格依法侦查取证和认定处理案件,着力查办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着力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职务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着力查办危害民生领域职务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着力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五、强化侦防能力建设措施
  23.坚持政治强侦。大力实施政治强侦灵魂工程,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持执法为民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把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侦防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作为侦防队伍的首要政治本色,作为侦防干警的首要政治品质,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建设一支过硬侦防队伍,不辜负党和人民厚望。
  24.坚持实战强侦。大力实施实战强侦主体工程,不断提升侦防业务能力。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全面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创新岗位练兵的载体和形式,努力提高运用政治思维、法治思维、辩证思维等思想方法指导侦防实战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以老带新、以强带弱,通过实战培训新人、锻炼队伍,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远程教育培训、专题培训和专项培训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阔干警视野,全面系统提升侦防知识技能。
  25.坚持科技强侦。大力实施科技强侦信息工程,坚持顶层设计与分步实施相结合,逐步建成信息海量、功能完备、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对侦防工作的支撑、引领作用,以信息化促进侦防工作现代化。进一步配齐配强和更新侦查装备,确保办案工作顺利开展。加强侦查取证、侦查指挥、交通通讯等装备建设和办案安全防范装备建设,不断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和精准侦查能力。
  26.坚持人才强侦。大力实施人才强侦战略工程,把侦防人才作为支撑工作发展的第一资源。坚持需求导向,优化人才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提高整体能力。在全国重点培养100名具有高技能、高水平、智慧型的侦查专家,1000名具有现代管理素养、善于组织查处大要案的侦查指挥人才,10000名熟练掌握侦查技能的侦查能手。激励广大侦防干警安心、尽心、用心地担当重任、开拓进取、做好工作。
  27.坚持问题导向。在办案过程中,初查工作粗放,讯问、询问乏力,侦查手段陈旧,办案机制缺乏合力,是制约侦查工作的短板。要补齐这些短板,必须努力做到精细化初查,细化初查启动机制,坚持网上初查优先,建立网上初查的落地机制,加强初查与立案的衔接工作;专业化讯问,建立健全证供互动机制、提高首次讯问成功率的工作机制、侦查预审制度落实机制和讯问保障机制等;信息化依托,建立信息共享与快速查询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使用效率,积极探索大数据侦查模式,提高信息侦查能力;集约化办案,科学配置和使用办案力量,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功能,加强外部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合力。办案中的新问题会因时空转换、形势发展及时代需求而不断出现,要密切关注、及时发现、认真分析并努力解决新问题,促进职务犯罪侦防工作科学发展。

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