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范×涉嫌职务侵占案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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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范×涉嫌职务侵占案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 公经〔2012〕898号 2012年
范×利用其担任业主委员会王任的职务,将小区警卫室用房对外出租后所得租金占为己有,属于职务侵占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