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的通知
公通字〔2012〕62号
2012年12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活动,确保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部对2002年12月18日印发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公通字〔2002〕69号)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将《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使广大办案民警尽快熟悉、掌握并能够正确制作、使用新的刑事法律文书,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从2013年1月1日起启用。刑事法律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根据本通知印发的样本自行印刷,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保管。同时,各地要按照执法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网上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积极开展网上审核审批和制作法律文书,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执法质量。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2012年12月19日
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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