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郭××涉嫌违法放贷犯罪性质认定请示的批复
金融〔2011〕4号
2011年
根据2004年7月16日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们认为郭××作为原中国银行
工作人员,在审查××有限公司贷款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对该公司的贷款资料和担保单位的担保能力进行全面核实和实地审核的尽职调查义务即发放贷款 致使××化工有限公司利用虚假
的贷款资料和伪造的担保合同得贷款,并给银行造成巨额损失,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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