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将陶瓷类刀具纳入管制刀具管理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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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将陶瓷类刀具纳入管制刀具管理问题的批复 公复字〔2010〕1号 2010年4月7日
北京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将陶瓷类刀具纳入管制刀具管理范围的请示》(京公治字〔2010〕2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陶瓷类刀具具有超高硬度、超高耐磨、刃口锋利等特点,其技术特性已达到或超过了部分金属刀具的性能,对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公通字〔2007〕2号)规定的刀具类型、刀刃长度和刀尖角度等条件的陶瓷类刀具,应当作为管制刀具管理。